近日,倍受瞩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家庭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
学校家庭社会各司其职
“作为老师,我当然希望家长能更多地参与孩子的教育。但作为家长,一些转嫁到身上的负担,又确实让人苦不堪言。”山东某中学语文老师楚桐(化名)认为,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建立边界、各司其职,才是合格的教育方式。
专家认为,对于家长群变味的讨论之所以引起共鸣,是因为其混淆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职责。学校教育应以共性教育为主,而家庭教育的核心是对孩子进行生活教育、生命教育、生存教育,以素养和个性化培养为重。
让家庭教育回归本位,让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是家庭教育立法的重要目的。当前,中国家庭、学校、社会的共育机制还未形成,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问题还没有解决。专家称,应当通过家庭教育立法,明确哪些内容属于共育范畴,让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各归其位,以缓解家长焦虑、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当父母学会做一个合格的家庭教育者,孩子在学校教育体系中会更加适应。”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康丽颖表示,家庭教育立法应帮助和指导父母学会扮演教育者的角色,与孩子共同成长。
明确各方责任义务
如何准确定位家庭教育?如何帮助家长更好地胜任家庭教育职责?提上日程的家庭教育立法有望为家长助一臂之力。
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如今,家庭教育已不只是家事和私事。长年关注和推进家庭教育立法的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表示,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前端。对家庭教育进行国家干预,不是要控制家庭,而是要为家庭提供系统专业科学的指导和全面充分多元的保障,用法律手段规范家长和教育服务机构的行为。
专家指出,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将提升家庭教育地位、明确家庭教育核心内容、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从制度层面推进解决相关问题。与此同时,应当推进家庭教育立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配套衔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补上“为人父母第一课”
家庭教育同样需要“教育”——专家指出,过去中国家长接受的教育和训练很少,这是家庭教育体系的一大缺失。
有调研显示,有23%的中国家长没有参加过任何社区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有30%的家长表示希望接受有关家庭教育的集体指导,如专题讲座、亲子活动指导等;还有近30%的家长希望接受在线形式的家庭教育内容的指导,包括课程、咨询等形式。
一方面是家长缺少为人父母的第一课,另一方面是家长对于家庭教育指导有着迫切的需求——近年来,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及社会力量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家委会、家长学校、家长课堂、购买服务等形式方兴未艾,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在一些地方初步形成。
不少专家呼吁,应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将“家庭教育的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给予家庭教育更多的支持。
周洪宇表示,应当通过立法大力提升家庭教育培训者的专业化程度,尽快在大学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培养具备理论基础和指导实践经验的专业队伍,让社区成为开展家庭教育的重要渠道。同时,学校或培训机构设置家庭教育课程,帮助家长学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