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故称其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的诞生,见证了中国法治化进程的起步,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1953年12月28日凌晨,毛泽东主席带领宪法起草小组的同志来到杭州,开始起草宪法。从1953年12月28日到1954年3月14日,毛泽东主席与起草小组在西子湖畔历时77天,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的初稿,史称“西湖稿”。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的1197名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进行投票表决:赞成1197票。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以全票赞成的结果诞生。七天后依照这部宪法的规定,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国家主席的毛泽东这样评价这部宪法,“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起草的旧址,位于浙江杭州西湖景区北岸,于2016年12月4日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正式建成开放。(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