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辞退员工吗?
答:日常工作中,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退员工。但实际上,对试用期的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试用期是一个约定条款,用人单位想以此条规定辞退员工,首先应当确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对试用期进行过约定,或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则视为试用期不成立,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条规定来辞退员工。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则应当向劳动者告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及依据。关于员工在试用期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不能凭感觉来判断,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不能提供证明员工存在试用期不合格的情形的依据,则可能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作者: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温霏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