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重庆日报记者 白麟)日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创新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市属重点国企取得在国内领先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项目,最高可获3000万元资金支持;取得国际领先或替代进口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最高可获5000万元,特别重大突破还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据了解,上述办法主要聚焦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平台能力建设、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重大创新成果、创新成果转化、数字化转型示范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等领域。
其中,对认定为市级创新研发平台实施的能力建设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认定为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实施的能力建设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官方机构奖励的重大创新成果,可申请不超过获奖金额的50%奖励资金。企业已经完成且有较好市场前景和明显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也可申请最高3000万元的创新资金支持。
在人才方面,企业引进或被评选认定为两院院士、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可按照国家或重庆市奖励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评选认定“重庆英才”等市级高层次人才,引进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等也均可申请相应的资金支持。
市国资委将依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创新资金预算建议,与市财政局会商后,制定项目支持年度工作方案,统筹使用创新资金,并做好申报、审核、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