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 姜琳)上世纪50年代的“八级工”制度,曾是广大工人收入和地位的保障。如今,我国将实施新的“八级工”制度,即在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级职业技能等级之下补设学徒工,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并建立与等级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这是人社部近日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作出的最新部署。“此举主要是为了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提高其待遇水平。”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刘康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是老‘八级工’的翻版,而是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重构新的职业技能等级体系,以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陈李翔说,技能等级的增减调整,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紧密相连。
1956年设立的老“八级工”制度,按照国家工资制度改革要求,从一级到八级将技能等级和工资水平相对应,曾在激发工人积极性、确保按劳分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后,工资开始更多体现绩效,跟技能水平关联度不再紧密。同时为了弥补“文革”期间职业教育的缺失,国家对工人进行大规模技能培训,而八级工的区分度并不明显,因此被压缩为初中高三个等级。
上世纪80年代末,随着产业水平提升,国家又在三级基础上增加技师和高级技师,变成了现行的五级标准。
据刘康介绍,现行五级技能等级认定在推动技能人才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基础作用。但在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短缺的背景下,这一等级设置仍不健全,技能人才的发展晋升存在“天花板”“隐形门”问题。评价结果与工资薪酬联系不够紧密,使得技能水平在工资薪酬中得不到很好体现。这些都不适应当前高质量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
为此,此次试行意见在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同时,还要求引导用人单位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通过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单独的技能津贴等方式,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各行业企业稳妥有序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其中,特级技师评聘工作将在工程技术领域先行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刘康说,未来将不断推动改善技能人才职业前景,吸引更多劳动者加入技能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