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崔曜)“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可以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3月27日,每周一次的《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宣传在两路口街道王家坡社区进行,垃圾分类专职指导员谷桂铃正为居民群众解读《条例》。这也是《条例》实施以来,两路口街道开展的第三场专题宣传活动。
据了解,除了宣讲活动,每周一次的联合检查更不能少。两路口街道规建办科长周纪南带领城管队员对铱佳物业公司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还不够规范,要求物业立即进行整改。“建立检查台账,每周随机抽检,通过突击检查了解真实情况,然后再督促物业进行整改,让垃圾分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周纪南称,《条例》的实施,让垃圾分类工作有法可依,有效推动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向纵深开展。
据悉,3月1日《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两路口街道通过“四个一”举措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即每周不少于一次专题宣传、不少于一次联合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督办约谈、不少于一次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