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周尤)“有群众到社区反映,你们在分配集体资金时存在分配不均的现象,今天区纪委监委的同志过来了解核实情况,请你配合一下。”前不久,荣昌区昌元街道虹桥社区监察监督员欧学英到社区进行调查,向该社区十组组长曾一彬说明来意。
原来,一家企业计划在当地开办一个采石场,并给予周围受影响群众40万元的赔偿,大部分群众同意分配方案并领取赔偿款,但其中一名群众认为干部在款项发放过程中分配不公平,于是向欧学英反映。欧学英获悉后,第一时间向街道纪工委作了报告,并协助纪工委开展情况调查,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欧学英是荣昌区纪委监委2021年聘请的151名村(居)监察监督员之一,也是监察监督员为群众办实事、发挥监督职能的一个缩影。
去年10月,荣昌区纪委监委经过推荐、审核、评选等方式,选聘了151名村(居)监察监督员,聘期为5年,实现辖区村(居)全覆盖,进一步擦亮基层监督“探头”,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切实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村(居)监察监督员按照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听取群众意见,定期、不定期列席村(居)决定村(居)事务的会议,定期查看项目建设、惠农惠民政策落实、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使用等,动态掌握有关情况,监督干部作风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村(居)监察监督员是推动监察职能向村居延伸的有力举措,我们将日常监督延伸到群众‘触手可及’的地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搜集上报,打通了监督监察‘最后一米’,有效预防村级‘微腐败’。”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区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村(居)监察监督员履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