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
李明清、但彦铮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任命
黎藜为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欧修权为重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邓茂强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赵丽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三、免去
邓茂强的重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蒋元文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丽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黎藜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