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 齐琪 罗沙)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切实加强中小微企业产权司法保护等6个方面提出20条举措,围绕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措施。
意见提出,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依法认定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意见同时提出,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中小微企业经济纠纷。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格区分中小微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
为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意见提出,严格依照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认定生产设备等动产担保,以及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非典型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效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拓宽融资渠道。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秩序,对“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违法借贷行为,依法认定其无效。
意见要求,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采取查封措施时,在能够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不影响查封财产的正常使用,不影响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