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四川汽车制造厂教育科科长、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离休干部耿之江同志,因病于2021年6月10日逝世,享年97岁。
耿之江,男,汉族,河北沧县人,1924年12月生,1940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194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耿之江同志1940年5月至1945年10月河北省冀骅县小坟店回民支队通讯员、警卫员、卫生员、渤海军区教导营学员、冀鲁边区回民支队文书;1945年10月至1949年8月东北民主自治军七师二十一旅作战股书记、参谋;1949年8月至1951年3月四野四十三军队列科参谋;1951年3月至1952年1月华南军区司令部办公室秘书;1952年1月至1955年11月中南军区广东武装部组织科副科长、参谋科副科长、广东省兵役局征集科副科长;1955年11月至1958年6月广东封关县兵役局副局长、湖南会同县兵役局副局长、湖南荣陵县兵役局局长;1958年6月至1963年11月贵州省机械站办公室主任、贵州省安装公司宣传科科长;1963年11月至1966年1月贵州汽车制造厂宣传科科长;1966年1月至1984年12月四川汽车制造厂教育科科长;1984年12月离职休养,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1990年3月经中共重庆市委批准享受重庆市局级政治、生活待遇;2021年6月,经中组部批准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
耿之江同志悼念仪式于2021年6月12日下午2:30在双桥经开区巴灵堂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