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等。
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审稿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拟充实支持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在充实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等规定。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增加了实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保障种子安全,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培养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的规定。
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信息保护义务
海量用户数据掌握在网络平台手中,是否会带来个人信息安全风险?
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审稿,对超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作出规定。
草案二审稿明确,提供基础性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针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不透明及过度收集、使用等热点问题,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不得通过“胁迫”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等。
公务活动用餐应当“节俭安排”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其中增加规定,要求公务活动用餐“节俭安排”。
此前,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一审稿规定,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提出,“标准化饮食”的表述不明确。
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出进一步明确,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
军人崇尚和珍惜荣誉,将荣誉视为生命。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审稿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草案二审稿提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军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对女军人特殊权益保障作出规定,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综合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