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发布要在用情讲上下功夫院坝宣讲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召开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说明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2统计督察组向重庆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第001版:要闻
 下一版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发布
要在用情讲上下功夫
院坝宣讲会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召开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说明
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2统计督察组向重庆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重庆日报 | 重庆日报农村版 | 重庆科技报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 年 03 月 2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说明

  此标识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的唯一指定标识。

  一、使用范围

  1.用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2.用于庆祝活动环境布置和请柬、证件、须知、签到簿等用品的制作。

  3.用于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的背景板、标牌、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

  4.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招贴画等的制作。

  5.用于制作庆祝活动徽章、即时贴、胸牌、臂章等,供群众佩戴留念。

  二、使用要求

  1.庆祝活动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2.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

  3.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4.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既要有利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也要注意不能破坏现有人文自然景观,确保与城乡环境面貌协调统一。

  三、使用管理

  1.庆祝活动标识所有权属于中共中央宣传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庆祝活动标识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防止标识被商业注册,要加强标识使用的市场监督和管理。

  3.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

  中共中央宣传部 

  2021年3月24日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3上一篇  下一篇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技术支持: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