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谓字斟句酌,易稿十余次而成。”3月1日,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讲述了《条例》出台背后的历程。
据介绍,早在2019年8月,我市就组成了《条例》起草组。在调研起草阶段,起草组先后赴我市6个全国和市级文明城市,组织了6场先进典型、宣传委员、机关干部、市民代表等参加的专题调研会,收集了200余条意见和建议。
形成初稿后,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又征求了20家市级部门和9个中心城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的意见,收集吸纳建议105条;2次征求西政行政法专家的意见,收集吸纳建议36条;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还在“重庆文明网”上开展“网络问卷调查”,收集建议1.7万余条,经过梳理、归类、讨论,吸纳127条。前前后后共修改了10稿。
在立法修改阶段,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累计收集建议125条;同时,市级部门也提出了56条书面修改建议。起草专班对这181条建议,逐条分析、充分吸纳,经过4次闭门修改论证,形成了第13稿。
2020年7月28日、9月27日、11月30日、12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4次审议《条例》草案。期间,又先后4次通过不同方式,广泛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一年多来,我们根据30余万份有效调查问卷和多方征求意见结果,列举了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各方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问题,如抢占霸占座位、随地吐痰、高空抛物、餐饮浪费等。”该负责人介绍,2021年1月25日,《条例》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条例》分六章,共61条,从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提倡文明出行、倡导文明用餐、文明使用网络等14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规范。
该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是市人大参照全国人大《民法典》立法的做法,常委会四次审议,并召开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专委会主任培训会,提前征求全市人大代表意见,最后提交市人大全体代表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