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一些城市的管理服务能力滞后于开发建设速度,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基层社会治理较为薄弱。与此同时,城市社会结构日趋多元,居民个性化需求增多,对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善和提升提出了迫切要求。“十四五”及未来一段时期,要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针对城市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满足市民多样化需求,切实提高特大城市风险防控能力。
一是加强城市风险防控,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开展风险自查并制定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健全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提升各类设施平战转换能力,对城市生命线系统、应急救援和物资储备系统等进行超前规划布局,加快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公共卫生预警救治能力和城市抵御冲击、应急保障、灾后恢复的能力,显著提升城市韧性。二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三是完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共享公共数据资源,搭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丰富应用场景,建设智慧城市,推进智慧交通、智慧水务、智慧能源、智慧政务等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效率。
(作者:胡祖才 原刊于《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