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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了!我国前三季度外贸进出口同比增长0.7%
改革!教育评价指挥棒将怎样变化?
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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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 月 1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
个别调整刑责年龄 特定情形“性同意年龄”提高 “冒名顶替上大学”入刑
“新华视点”记者 罗沙 丁小溪 刘硕

  我国刑法修改工作迈出重要一步。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个别调整、提高特定情形下的“性同意年龄”、将“冒名顶替上大学”写入刑法……草案二审稿的一系列新修改引人注目。

  焦点一:

  拟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

  近年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触目惊心。而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一段时间来,社会各界对修改刑法、调整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日益高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回应,明确提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或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

  法学专家普遍认为,解决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问题,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是其中一环,还应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一方面严惩犯罪,一方面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心智状况、刑事责任能力等实际情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焦点二:

  拟提高特定情形“性同意年龄”,严惩奸淫幼女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激起社会各界强烈愤慨,也亟需法律给予更强有力的严惩。

  针对监护、收养等人员伸向孩子的“黑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专门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

  草案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同意,都将追究刑事责任。苑宁宁认为,这实际上将提高特定情形下的“性同意年龄”。

  对于奸淫幼女,草案增加规定,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焦点三: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入刑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回应,明确将“冒名顶替上大学”等行为规定为犯罪。

  草案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草案同时规定,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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