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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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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肩负起新时代的职责和使命
“搬得出”只是第一步
11项新举措加强健身设施建设
政务简报
60家高校院所负责人走进科学城
大田湾体育场维修工程加快推进
两家渝企上榜全国“万企帮万村”先进民企名单
年轻干部要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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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 月 1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办发布《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
11项新举措加强健身设施建设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10日发布《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健全促进全民健身制度性举措、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发展、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供给和服务水平不断改善,但仍存在健身设施有效供给不足、难以满足群众需求等问题。

  加强健身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履行的重要公共服务职能,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

  《意见》分总体要求、完善顶层设计、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升建设运营水平、实施群众体育提升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六部分。

  在加强健身设施建设方面,主要有11项新举措:一是开展健身设施现状调查,摸清底数、查找短板;二是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三是于《意见》印发之日起1年内编制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四是确有必要建设的大型体育场馆,要从严审批、合理布局,兼顾社区使用;五是在编制涉及健身设施的规划时要征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六是明确利用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地以及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的政策;七是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放管服改革力度,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八是“十四五”期间,在全国新建或改扩建1000个左右体育公园,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九是明确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室外健身设施的政策;十是推动各地区委托专业机构集中运营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十一是规范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模式,编制和推广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示范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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